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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修视阈下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创新路径探讨

来源:论文查重 时间:2020-01-03 10:20:55

摘要: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流弊由来已久,问题导向缺失,专业意识淡薄,关于其存废的争执业已多年。 从“存 废之争”的伪问题属性出发,梳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中真正需要解决的本质问题,可以发现,以德法兼修为导 向,“全过程”论文指导模式是解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诸多问题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德法兼修;论文;问题导向;法治人才
2017 年 5 月 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 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1] 对于全国承担高素质法治人才培 育重任的 700 多所法学院校教育工作者而言,总书记的讲话无疑吹响了总号角,“德法兼修”既是一种 全新的法科学生培养目标,也是一种全新的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这一全新的法科学生培养路径,不仅 依托传统的课程体系化建设,而且必然渗透于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 唯有如此全过程实 施,才能真正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国家人才培养的考量,国家最 高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一直给予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 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 等诸多规范性文件,多次强调“提高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 质量,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 量”,足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国家人才培养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一、引言:由“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说开去
自 2004 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以来,关于取消本科 毕业论文的呼声就此起彼伏。 在教育工作中,特别是每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这样的观点更是不 绝于耳,各大媒体、高校和教师学生纷纷参与论辩。 首都经贸大学刘颖教授在微博上随手发的感叹上 了热搜榜,刘颖教授旗帜鲜明地表示:“刚刚看过 4 篇本科生论文。 我很赞同取消本科生论文的建议, 因为无论是培养目标还是群体特征,现在的本科生已经不同于 30 年前的本科生了。 现在的本科生写 论文真的没有太大的意义。” [2]原平方则在《新京报》上针锋相对地撰文提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存在 目的是要训练学生查资料的能力、锻炼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写文章谋篇布局的能力……是一种规范性的训练。” [3] 从 2004 年《中国青年报》刊登《本科毕业论文掺水严重能否取消》一文引发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 争,到近年的论争又起,可以发现大多数论争都集中于论文掺水严重、与实践脱节从而导致学生不愿 写、教师不愿看等问题,很少涉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中的“道德意识”。 从“德法兼修”的角度而言,在 每年毕业前夕的论文工作中,真正堪忧的除了学生的敷衍塞责和指导教师的诸多无奈,还有在此项工 作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逐年滑坡的现状。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中所存问题之梳理
随着中国的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平民化”,很多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的办学定位纷纷调整 为“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原本设计初衷为科研素质训练的毕业论文逐渐让位于服务地方的社会实践需 求。 在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的背景之下,就业压力推波助澜,“掺水论文”日益泛滥。 每年毕业季,毕业 论文枪手在各大网站和学校的公告栏甚嚣尘上,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味同嚼蜡,形同鸡肋”的毕业 论文工作与教育部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高度重视形成鲜明对比。 此问题的答案绝不应止步于简单的 存留或废除,而应该在“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下,重新梳理问题,重新审视 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而寻找适宜的论文指导模式与创新发展路径。
(一)论文写作时的问题导向缺失
本科论文写作是培养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的有效途径,是综合考核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 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方式,是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完成一篇合 格的本科论文,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科学素质,并能够形成一定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 研能力。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理想,以某高校法学院 2017 届毕业论文为例,毕业论文的选题类型竟然 达到 100% 的理论型,应用型论文无人涉足,毕业论文大多集中于“……反思”“……研究”“论……法律 制度(或规制)”等选题。 正如魏胜强教授所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不适当,主要表现为“选题宏 大、题目陈旧和选题集中三个方面” [4]。 在论文答辩时,指导教师的评语往往是“题目太大”,但学生面 对这样的评价往往束手无策,因为缺乏问题导向,根本不知如何缩小选题的范围。 面对毕业的日渐逼 近,很多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往往不愿对学生施加压力。 学生修改几次之后,最终不了了之,毕业走人, 给指导教师扔下“一地鸡毛”。
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是考核和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当中或学术当中的问题的 能力。 对于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毕业生而言,通过论文撰写工作可以培养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为 日后的学术生涯奠定基础。 对于打算就业的毕业生而言,认认真真按照要求撰写出一篇既规范又考究 的毕业论文,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他们发现问题的能力、查阅文献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给出建议解决 问题的能力。 这些能力是任何工作都不可或缺的。 所有这些能力的培养,以及毕业论文工作流程的启 动,都离不开一个原动力———发现问题,不管是学术问题还是实务问题。 如果没有真真切切地关注现 实或学术,进而发现问题,那么,此项工作很快就会沦为应付毕业的形式主义。 “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 界的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5] 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毕业论文才有 源头活水,整个毕业论文工作才能如清泉一般汩汩流淌。
(二)论文指导中的专业意识淡薄
本科毕业论文是我国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一门重要的课程,高校法学院 针对法学毕业生论文写作的要求,普遍开设法学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从选题、大纲构建、资料收集、文献 综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训练,以达到对本科学生进行必要的学术或实践训练的目的。 放眼世界高等教 育,这也是国际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通行做法。 本科论文不仅是对四年或五年学习的总结和考核,而且也是一种过程性训练。 毕业论文的写作,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以后 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但在实践当中,法学专业论文写作课程往往沦为选修课, 甚至没有统一开设,而是交给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工作中具体实施。 从课程的重要性和难度系数而 言,法学专业论文写作课程丝毫不亚于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而在师生的心目中和实践当中,两者根本 不能相提并论。 如此一来,论文写作缺乏专业性的支撑,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鉴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的重视,高校普遍制定了严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制度,甚至开 发或购买论文管理软件,以期达到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层层把关、步步审查,但是良好的初衷很快就蜕变 为形式主义的堆砌。 从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到答辩评审表和成绩评定表,份份表格都制作 考究;从论文封面到参考文献等排版格式,每一页面都无可挑剔。 但是,根据笔者十多年所指导的法科 学生论文实践,论文工作中这些“皮囊”日益精美圆满,而“骨髓”日渐衰微枯竭,甚至毕业论文工作蜕 变为“一切工作围绕排版和降重(降低重复率)”,只要论文的重复率低于 30% ,排版格式正确规范,就 万事大吉了,论文指导教师也乐得“堕落”为“语文教师(看看论文有无错别字语病等) + Word 排版教 师(查查有无排版等格式问题)”。 如此一来,毕业论文写作怎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本质上是伪问题
从 2004 年媒体引发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起,十多年过去了,从社会到高校,从教师到学生,从官 方到民间,问题在不断发酵。 在此期间,伴随着中国高校的持续扩招,中国本科生群体的整体素质毫无 疑问业已发生变化,原本初衷导向为学术性科研素质训练的毕业论文让一些本科学生疲于应付,从而 导致问题滋生,注水严重。 从而,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的观点逐渐占据主流,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涂艳国教授就旗帜鲜明地表示:“从现实来看,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而且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倾向 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掺水’论文泛滥,不如取消本科毕业论文。” [6]
对毕业论文诸多问题的官方回应,就是 2013 年 1 月 1 日《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的实施,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制。 即便在现实中取消本科毕业论文几无可能,但 也有学者对本科毕业论文的“独创性”要求提出了质疑。 2016 年安徽省“两会”期间,安徽省政协委员、 安徽大学教授高茜曾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独创性”要求的建议》。 她认为,本 科毕业论文的“独创性”水平是难以实现的,论文质量呈现下降趋势。[7]诚然,在每年毕业生高达六百多 万的背景下,想让如此数量庞大的毕业生都写出具有“独创性”的毕业论文,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 如果说硕士、博士论文还要求有一定的创新性,本科论文的重点就应在于考核学生的逻辑分析和表述 能力,内容的创新性不是也不应该是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各有其理,或见仁或见智,但是本质上都绕不开一个命题,就是如何在大学 最后一个环节正确培养、评价和考核学生本科阶段所习得的综合素质,即本科毕业生初步形成的发现 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谋篇布局的表述能力。 当下,最重要的并不是讨论和争执毕业 论文的“存”或“废”,而是在现有关于毕业论文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如何更好发挥毕业论文写作应有的 价值和功用,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达到“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
四、以德法兼修为导向,探索“全过程”论文指导模式
当前,在我国大多数法学院系毕业论文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模式单一和过程集中”的弊端。 在大 四下学期,学生结合自身的兴趣和擅长,以某一法学二级学科为选题领域,然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确定论 文题目和大纲,依次撰写任务书和开题报告,以文献阅读为基础,撰写文献综述,直至论文雏形。 然后 根据老师的修改意见,对论文初稿进行一次甚至多次修改,最后形成一篇符合要求的、规范的本科毕业 论文。
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无懈可击,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此项工作很快就发生了本质性变异。 由 于在大学最后一年,毕业生面临着考公务员、考研、司法考试、就业等各种压力,留给撰写毕业论文的时 间并不多,再加上临近毕业的浮躁情绪,学生很难沉下心来安安静静地阅读文献资料、思考学术问题、 撰写毕业论文。 于是,应付和抄袭就愈演愈烈,为防止学生抄袭,高校纷纷购买查重软件,为毕业论文 的重复率把关。 如此一来,毕业论文悄然演变成一出“学生千方百计降重”的大戏,而复制、粘贴、改写、 降重替代了阅读、思考、撰写、修改,教师的指导任务也慢慢蜕变为:看看论文有无错字、别字、病句,重 复率是否低于 30% ,论文结构是否规范、格式是否正确等。 “实践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日渐 式微,“道德意识”日渐滑坡。
故而,应当结合“以德树人,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敢于直面问题,分析探索“全过程”论 文指导新模式创新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到位: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法学专业论文写作绝不是一门单纯的课程,而是一门综合性的大课程,包含宏观谋篇布局能力,微 观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与相关法理和部门法学知识的结合,等等,面对这些能力,任何 一位有责任感的教师都不能掉以轻心。 上述诸多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过 程。 随着高校师生比逐渐提高,完全可以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度,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分配导师,负 责指导该生大学四年课堂学习之外的阅读、思考和写作。 低年级学生在学习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同 时,就跟随导师逐渐学习掌握论文写作的基础能力:通过图书馆和互联网收集文献,阅读文献,撰写文 献综述等。 由于高校普遍在大一开设计算机基础课程,学生完全可以结合规范论文的写作格式要求, 学习论文排版的各种操作技巧。 多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实践告诉我们,绝大部分文科学生在毕业之时尚 未熟练操作电脑排版,诸如自动生成目录、分节操作、页眉页脚操作、参考文献格式等,还需要临时抱佛 脚学排版技能,甚至干脆让文印店排版。 实行导师制之后,这些技能完全可以放在课堂之外,利用课余 时间养成。
(二)知所先后:建立“阶梯式”论文写作能力培养新路径
由于大一新生已经掌握了初步的阅读文献、思考、撰写文献综述的能力,所以,完全可以在大二的 部分专业课程中布置“课程论文”的作业。 “课程论文”的内容和格式可以不拘一格,或以该门课程为 基础,初步锻炼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或立足于学生所参与的实践,例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或法律咨询,撰写 2000 字左右的总结报告和心得体会。 在“课程论文”的基础上,大三可以尝试“学年 论文”的课程实践考核形式,以巩固学生有针对性检索文献、阅读文献、思考提炼总结的能力,进一步提 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生对“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驾轻就熟的基础上,大四的“毕 业论文”就成了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 实践证明,论文的写作能力培养只能“放长线钓大鱼”,只 能在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校企合作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等日常教学工作中潜移默化地培养。 如 此,就能够形成论文工作的“阶梯式”训练路径,较好地达成“实践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的目 标。 一些建议废除本科毕业论文的学者往往以美国为例,说美国的高校大多数不需要撰写毕业论文, 但是他们都没有提及美国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要撰写数十篇 essay,这些 essay 类似于“课程论文”和 “学年论文”。 实践证明,如果学生没有前期的“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的写作经验,期待在大学最后 一个学期就熟练掌握论文写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事与愿违。
(三)文无定法:与时俱进尝试实践型论文
法学人才的“同质化”饱受诟病,而愈来愈多元化的社会需求的是差异化人才,表现在毕业论文上, 往往模式单一:传统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学术论文为主,偏重于理论研究。 多年的实践证实,这种模式很容易与学生的当下实践脱节,与学生四年的学习脱节,从而导致学生对这种论文的写作积极性主 动性不高,反过来又影响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 地方本科院校愈来愈重视对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和投 入,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校企合作如火如荼,实践教学基地也纷纷设立, 一些学术活动和实践教学活动也时常开展。 因此,可以适当改革毕业论文模式:醉心于学术研究以及 立志考研深造的学生可以选择传统的学术型论文,其他学生可以尝试实践型题材的论文,将实践教学 活动与论文写作相结合,围绕在司法机关、律所等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撰写实践报告,内容可涵 盖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和案例分析等部分。
五、结语
法律之树常青,靠的是经验,而非逻辑。 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能力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课堂教 学、实践教学和诸多“课程论文”和“学年论文”的写作与指导共同培育出来的,也是对这些教育活动的 一个总结和检验。 在“德法兼修”的视阈下,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不仅仅是研究步骤的训练、写作能力 的培养,更是诚信负责等“德”的培育。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承担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意义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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