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 紧密的联系,网民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微信公众平 台是移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提供给人们一 个获取信息、交流信息的渠道,促使人们的生活朝着现 代化方向发展。 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是农业领域和移 动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产物,主要提供有价值的农业信 息,影响着农业生产活动。 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 产权保护是我们要完成的任务,有利于遏制违法论文查重复制 行为,保证了产权人的利益。 一、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 (一)增加农产品销量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务形式,主要通过互联 网来完成交易活动,具有快捷性、方便性的特点。 农产 品微信公众平台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农产品销售渠道, 农民可以通过在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的形式 来吸引客户,从而增加农产品的销量,提升农业经济利 益。 当今时代,微信公众平台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 息的重要渠道,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的建立符合人们 的日常行为习惯,满足了人们足不出户购物的需求。 微信公众平台之所以被定位为公众平台,是因为它主 要服务的就是社会群体,也就是说农产品微信公众平 台的用户群体存在于社会之中,打破了传统农产品销 售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能够让农产品及时销售、快速销 售,保证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二)加快农业技术交流 农业技术即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技术,决定着农业 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质量,是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 非常重视的生产要素。 在当今时代,农产品微信公众 平台成为了农民交流农业技术的新渠道,能够提升农 民的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民在使用农产 品微信公众平台时可以将自己所学的技术传输给其他 人,也可以学习自己不熟悉的农业技术,真正做到了农 业技术随时随地交流。 同时,农民可以通过农产品微 信公众平台丰富农业生产经验,有利于开辟新的农业 生产道路,发展新型农业经济模式。 在农业生产过程 中,农民遇见一些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以在农产品微 信公众平台去寻求帮助,能够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 行,有效的保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三)传递农业生产信息 农业生产信息是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了解 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决定着农 业生产的成败。 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传递的农业生产 信息不仅能够促使农民更好的生产农产品,而且能够 有效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农民在浏览农业生 产信息时可以了解市场的需求动态,可以了解农产品 的销售行情,能够及时作出应对措施,保证了农产品的 销售量。 二、知识产权简述和农产品微信平台侵权行为 (一)知识产权简述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指产权所有人对其 智力劳动成果创造出的利益享有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 三个特性:第一,独有性。 独有性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特 性,是指知识产权只有产权人可以享有或使用,即产权 人垄断知识产权,不被他人所限制。 第二,地域性。 知 识产权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生效,也就是说知识产权 有地域限制,第三、绝对使用性。 产权人可以将知识产 权支配、转移、处分,能够直接使用知识产权。 (二)农产品微信平台侵权行为 农产品微信平台侵权行为是指通过微信公众平台 侵犯产权人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农产品微信平台 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不注明产权人 和来源,未经产权人允许私自转载作品;第二种,注明 产权人和来源,未经产权人允许私自转载作品。 第三 种,未经产权人允许私自转载作品,并更改作品署名。 这三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在网络环境中屡见不鲜,给产 权人带来了许多麻烦,而且让产权人损失了经济利益。 农产品微信平台侵权行为是一种非法网络传播行为, 不仅影响了产权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影响了知识产权 的后续使用,给产权人造成了诸多麻烦。 (三)农产品微信平台侵权行为判定 介于农产品微信平台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我们就 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对农产 品微信平台侵权行为进行判定。 判定依据主要有三 点:第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农产品微信平台中 经过产权人许可的转载行为,这种转载形式不需要向 产权人付出费用,而且不侵犯产权人的其他利益。 第二,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使用作品,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向产权人支付 费用。 第三,默认许可理论。 默认许可理论是指产权 人默认可以转载作品,但是这个转载不能用于商业用 途,而且需要注明作者和出处。 如果侵权行为不符合 以上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那么侵权行为就是成立的,就 需要被法律追究责任,并且要赔偿产权人的经济损失。 三、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 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法滞后与执法力度不够 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问 题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法滞后问题,对微信公众平台侵 权问题解释较为模糊,致使微信公众平台侵权问题无 法很好的解决。 知识产权保护法滞后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知识产权法实效性不足。 知识产 权法应当能够维护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知识产权法中 关于微信平台侵权问题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有 一定的法律盲点,让侵权人钻了法律的漏洞。 第二个 方面是知识产权法适用性不足。 知识产权法中的条款 没有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变化,不能解决多种多样的微 信公众平台侵权问题,致使产权人得不到有效保护。 除此之外,执法者的执法力度不够,不能严格执法,没 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制裁侵权者,增加了知识产权保 护的难度。 (二)侵权主客体的意识问题 在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行为中,存在着侵权 主客体,双方的意识都存在着问题,这就致使侵权行为 频繁发生。 侵权客体即产权人,也就是微信公众平台 中作品的原作者。 从侵权客体的角度来说,他们的知 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不能主动保护知识产权。 有些产权人甚至不了解知识产权是什么,不利于知识 产权技术保护。 侵权主体即侵权人,也就是在微信公 众平台私自使用产权人作品的人。 从侵权主体的角度 来说,他们利用非法传播、复制抄袭等手段来为自己谋 取利益,同时他们不认为或是不知道微信作品具有知 识产权。 另外,有些微信用户会产生无意识侵权行为, 而侵权人会以此为借口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侵权成本和维权成本问题 微信侵权成本低是促使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行为发 生的主要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读者无法判定微信公 众平台中的作品是否经过产权人授权,而微信公众平 台注明作者信息也不一定经过作者授权,也就是说只 有产权人才能判定作品是否授权,授权的真实性难以 考证,这就让侵权者产生了侥幸心理。 微信维权成本 高是阻碍产权人维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因素。 在实际的 维权过程中,产权人只能让微信官方平台删除或是屏 蔽作品链接,但是作品很可能已经被下载或是二次发 布,一连串的侵权过程让侵权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而 且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作品容易被删除,给执法取证加 大了难度。 四、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要重视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迫 切需求,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加强执法力度,遏制 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行为。 首先,政府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实效性。 要了解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行 为,要明确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行为给产权人带来的严 重危害,通过和产权人沟通来了解实际的微信公众平 台侵权行为,从而制定出高实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保护产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其次,政府要提升知识 产权保护法的适用性。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知识产 权保护法,同时要随着技术发展而更新法律条款,让法 律更加适用。 最后,政府要成立地区互联网侦查小组, 和腾讯公司进行协商合作,同时设计激励机制来鼓励 执法人员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热情,让执法人员主动执 法,要通过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网络技术的掌握,让执 法人员善于执法。 (二)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解决微信公众平台侵权 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微信用户知识产权保护能 力的一种方式。 第一,要树立微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意识。 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创设者,要主动参与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产权人的利益,从而增强微信 的用户粘度。 要提供举报功能和反馈功能,让产权人 能够及时举报抄袭,防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要引 导用户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要向用户说明版权保护的 重要性。 第二,要树立微信用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微信用户中既包括产权人,也包括普通用户,无论是哪 种用户,都要做好产权保护工作。 要让微信用户知道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还要为用户提供合法的知识 产权保护渠道和作品使用渠道,让用户自觉遵守知识 产权保护法。 (三)尊重产权人劳动,推广付费阅读 腾讯公司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尊重产权 人的智力劳动,让产权人可以安全使用微信,构建一个 和谐良好的微信环境。 要做好备份工作,防止侵权人 删除信息逃避法律惩罚的情况发生。 要保证用户信息 完整,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出现侵权行为时,及时为 执法人员提供信息帮助,加快侵权问题的解决。 要建 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长期运作该机制,让微信用户 的知识产权得到长期保护,同时监督微信公众平台的 运作过程,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可以通过推广付费阅 读来提升产权人的经济利益,让产权人信任微信,愿意 在微信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同时要开通支付模式,让微 信用户养成尊重原创的意识,从而解决微信公众平台 侵权问题。 五、结语 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的 过程,腾讯公司、微信用户、政府都要贡献出自己的力 量,这样才能保护知识产权。 腾讯公司要做好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微信用户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政府 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让人们合理使用产权人作品, 保证产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相关文章:技术创业与专利制度作用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