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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献综述

来源:论文查重 时间:2019-08-21 11:49:51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的论文查重规定性研究
多数学者认为,合作原则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 重要标志。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合作社的原则,不同的主体有 着不同的解读。一部分学者认为合作社的本质是互助性的经济组 织。黄祖辉、邵科(2009)提出合作社的本质是自我服务和民主控 制,即满足组织的发展和社员利益的实现以及实行一人一票的民 主管理原则。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合作社的这种本质规定性正在 发生漂移。高建中、孟全省(2009)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 联合起来与市场相对垄断主体进行博弈的一种自救行为,是工农 大众与其他弱势群体对抗市场、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苑鹏(2005)提出,虽然合作原则发生了变迁,并且合作原则版本也 多种多样,但合作原则的核心依然是民主管理、按交易额返还盈 余以及资本报酬有限。邓衡山、王文灿(2014)提出合作社首先是 一种组织,它最基本的特征是“所有者与惠顾者的统一”,这也是 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其他组织方式相比,合作社的效率更高, 它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实现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任大鹏(2017)把合 作社定义为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但由于合作社的不断分化,它在 事业目的上出现了公益性与营利性两种特性,即对内部成员具有 互助性,对外部则具有营利性。也有少部分学者更倾向于把合作 社的本质定位为企业性的经济组织。张晓山(1999)认为合作社 首先是企业,除了追求经济效益,它还遵循公平和民主管理的原 则,是一种不同于一般资本控制或政府控制的合作社企业。慕永 太(2003)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用资本和劳动 联合组成的具有企业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主要为农户提供销售、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对内部成员不具有营利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普遍问题研究
截至2018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7.3 万家 1,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51.1%。 合作社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问题。邓衡山 (2016)提出既然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是“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 那么现实中不具有这一性质的“不规范的合作社”,自然也就不是 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庄益丁(2018)认为农民合作社异化的成因 可归结为国家政策的变更、成员异质性、资金不足以及产品附加 值低等因素。董红、王有强(2018)认为当前的合作社普遍存在以 下问题:由于数量较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导致其无法发挥相应 的带头辐射作用、民主管理机制名存实亡、发展资金不足、品牌 建设不足等。柳天滋等(2018)提出目前由科技和企业牵头的合作 社较少,多数是由种植及养殖大户组建,合作社的产业类型较为 单一,经济效益不高;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员,科技创新能力不 强。王素华(2016)对普洱市江城县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合作社面 临着资金不足、过度依赖政府扶持、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内部 经营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同虚设、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王霞 (2014)对周口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全市的“空 壳社”“休眠社”达到10%以上;合作社未能将当地的特色农产品 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苑鹏(2018)与其所在的 课题组对12县的614家合作社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合作社成员规模 普遍较小、产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控制问题较为突出;存在为 套取政府补贴和专项资金而虚假注册、投机注册以及寻租注册的空壳合作社等行为。石品国(2019)提出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 发展资金不足、缺少劳动力及专业化管理人员的困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关键纽带, 科学健康的运行机制对其良好发展尤为重要。王建明(2007)认为 在股权结构方面,由于成员的异质性,少数核心成员掌握资本资 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关键生产要素,进而拥有相对较多的 产权;在控制权方面,由于成员的异质性与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密 切相关,少数核心成员在取得合作社经营权的同时也获得了主要 的剩余控制权;从利益分配方式来看,较为普遍的是按照股份分 红,而不是按交易量(额)进行返利。黄胜忠、徐旭初(2009)在对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剖析了合作社运 行机制的三个基本特点,即:农民主体、多元主导;面向市场、服 务社员;强调效率,体现公平。孙亚范(2010)通过对江苏省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后认为大多数的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机 制方面都没有实行按惠顾量返还盈余的分配方式,影响这种利益 分配机制的主要原因是成员之间的高度异质性及产权结构与民主 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孔祥智、毛飞(2014)对7个省份的114家农 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后发现,大部分合作社都没有严格按照章 程进行实际运转,合作社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张念玲(2017) 认为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资金短缺、农户缺乏话 语权及合作社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吕丝(2018)以新疆沙湾县 J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从社员出资、组织结构、盈余分配三方面 介绍了制约其运行机制的因素。在社员出资方面,发起人持股高 达90%以上,农户对合作社知之甚少,且部分成员存在搭便车心 理导致合作社内部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在组织机构方面,社员 大会形同虚设,理事会职权扩张成为常态,普通社员与核心成员 之间脱节,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盈余分配方面,由于农 户的规则意识不强及合作社负责人认为惠顾返还原则的不合理性 (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比例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 的60%,对出资较多的社员不公平,也会挫伤社员出资的积极性), 合作社并未遵循以盈余返还为主的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
合理有效的治理结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平稳、快速发展的重 要保障。黄祖辉、徐旭初(2006)从能力和关系的角度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进行了解释。他们认为,从能力层面而 言,实际掌握剩余控制权和权变控制权的少数所有者应该是那些 在既定组织环境下,所拥有的资源、知识禀赋等能力最具有环境 合用性的人;从关系层面而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成长 和内部治理过程,都带有某些传统社会关系的特征,同时也呈现 出一种亲缘关系和市场规则相交织的新的农村社会关系。陈俊梁 (2010)提出,那些由政府为追求政绩成立的合作社,并没有真 正建立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缺乏法人治理机构的“家族化合作社” 是不稳固的,随时存在解体的风险;合作社发展层次低、内部权 责不明确、农户利益受损等都影响了合作社效能的发挥。夏春萍、 何嘉欣(2012)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存在较大 缺陷,主要表现在:合作社内部监督机构缺失,部分合作社没有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会职能形同虚设,“能人控制”和 “内部人控制”情况严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有效的激励机制 及财务监督机制等。刘同山、孔祥智(2015)重点分析了反映合作 社治理结构的三个主要指标,即盈余分配方式、经营决策机制和 内部监督制衡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并提出合作社应注重普通社 员的参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要将“按交易量返还”作为盈余分 配的主要方式落到实处;健全合作社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 与制衡。不断完善合作社治理机构,促使其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任大鹏(2017)提出,目前我国合作社出现的少数人决策现象,是 其发展的现阶段成员之间投资、交易、风险、利益相互协调的结 果。邵科、于占海等(2018)认为合作社治理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 三个方面:由于法律及政策不完善导致合作社内部工作繁重、外 部监管困难;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合作社把焦点转向市场经营 方面而非注重于其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成员的异质性导致合作 社内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少数能人在合作社中拥有优势话语 权,合作社民主治理特征逐步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
充足的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也 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吴玉宇(2011)对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 行分析,认为合作社较低的收益率和较弱的抗风险能力所造成的 自身信用不足是导致其融资困难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 是当前的农村金融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作社对金 融的需求。赵凯(2011)提出,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 社发展的瓶颈。李璞玉(2013)认为社员本身资本积累较少、可供 投入到合作社的资金不足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合作社利润空间狭小和轻积累重分配的制度、政府扶持面有限等问题都是造成 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原因所在。孙才仁、王玉莹等(2014)对山西省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合作社是通过农户、龙头 企业、股东名义等间接获得金融支持。几乎所有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都有贷款需求,但实际贷款满足率只有10%。李生龙(2015)提 出,有效抵押资产与成本相对较低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不足、农业 保险意识不强及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鲜少涉足农险领域导致合作 社农业参保率较低、合作社自身发展的不规范不稳定都是其陷入 融资困境的主要因素。余丽燕、Jerker Nilsson(2017)从社会资 本理论视角对合作社的资本约束进行分析,他们认为合作社的价 值理念决定了其财务资本是基于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是破解资 本约束这一难题的内在资源优势。合作社突破资本约束的关键在 于实现社会资本与财务资本的有效结合,既要重视普通成员的利 益诉求,也要建立健全对核心成员资本贡献的激励机制,提高全 体成员的融资参与度。黄朱文、刘曦(2018)对郴州市农民专业合 作社进行实地调查,认为其融资难主要归咎于以下三个方面:合 作社实际运转和财务方面的不规范导致其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 担保抵押、市场和机制的不完善、较弱的抗风险能力等引发合作 社信贷配套机制的缺失;政府不当的支持政策,如扶持资金覆盖 面较窄,存在“扶大扶强不扶弱”的现象,有些扶持政策未能真正 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问题的研究
绩效是组织期望的结果,合作社的绩效是判断其发展运营情 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黄胜忠(2008)等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 效与其治理机制密切相关,治理良好的合作社成长能力和盈利能 力都相对较强,社员的满意度也较高。黄晓俐(2009)提出内江市 的合作社绩效水平整体不高,过度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 益和组织发展效益。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差,难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能够辐射带动的农户力度也有限,再加 上内部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合作社整体效益不高。 李道和、陈江华(2014)提出,要提高合作社的绩效水平,须从加 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和提升负责人水平三 方面努力。任重等人(2015)认为合作社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既 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也表现在同一地区的不平衡。造 成这种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各个合作社所处的发展阶段、基础水 平、外部支持力度都不尽相同。文蕾(2016)提出合作社的治理机 制显著影响其绩效,即退出指数、外部理事的比例及合作社内部监督制度与其绩效呈正相关,而股权集中度则与绩效呈负相关。 张之的、邓俊淼(2016)认为政府补贴和信贷支持是影响农民专业 合作社财务绩效的显著因素,而合作社实际经营等方面的内生能 力对其财务绩效却没有明显影响。张静等人(2018)提出云南省林 农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合作社融 资能力、盈利能力有限;不同模式的合作社带动能力差异显著; 对生态效益的认识不够,仍以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效益为主。刘 宇翔(2019)提出由村干部兼任管理者的合作社,其带动社员的增 收能力较强,但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止股权过度集中 造成合作社的异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效益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应充分发挥其 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桥梁与纽带功能。张磊、罗远信等(2010)认 为,四川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遵循生态学原理,达 到了经济上的高效、低耗、可持续,生态上的协调、和谐、宜居 的平衡,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康平良 (2012)提出,华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 化”为目标,实现生产和市场的有效对接,进而达到农民增效、 增收的效果。张渊媛、徐旭初等(2014)认为,生态文明是未来社 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道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地区建设生 态文明的一条具有巨大潜力的理想途径。卿玲丽等(2016)对长沙 10家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态绩效进行研究,发现其生态绩 效整体情况并不理想,且合作社之间发展不均衡。蔡军霞(2018) 提出,片面追求产量与产能的增长使生态农业发展受阻、农民专 业合作社相关环境法规的滞后及环保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政府对 合作社缺乏引导与监督、合作社自身发展不成熟以及社员环保意 识淡薄都是农村生态环境面临诸多挑战的主要因素之一。
简短评述
国内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其质性规 定、存在的问题、运行机制、治理结构、融资问题、绩效问题等 方面,研究成果广泛且相对成熟。对合作社的生态效益研究相对 来说起步较晚,相关研究不足。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 这一现象,虽然已引起相关学者及社会层面的关注,但仍需要较 深层次的剖析。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2019年中央一 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 贫。农民合作社的天然“益贫性”特征,是贫困群体通过自助和互 助进而实现益贫和脱贫的理想载体。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民合作 社的益贫作用,做强做大特色产业,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的有机融 合,并积极培育合作社联社,进一步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精准 扶贫及乡村振兴中发挥其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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