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和支持机制生态旅游利益主体在资源禀赋方面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是其合作的原动力,当互补性资源实现共享,生态旅游系统就能获得成本优势和巨大的整体利益。但要保障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和支持机制还需要使利益和成本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在利益均衡的原则下实现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实现这一原则。1.开放规划所谓“开放规划”是指在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时就积极吸纳尽可能多的利益主体参与进来,使规划能够反映出不同立场、不同视角的思想和理念,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需要打破政府机构、投资企业为主体的利益在规划中占据的主导地位,更多地体现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同时,把“开放的规划过程”作为编制旅游规划的必然要求,吸收各利益主体(或其利益代言人)和其他相关领域以不同的方式参与规划过程,提供改进意见,以实现兼顾各方主张、均衡各方利益的目的[9]。2.利益共享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对相关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共享,实现一体化操作,构成规模经济,以此来进行资源的节约与共享,减少成本方面的投入;通过宣传共享、品牌共享、销售共享,有效提升品牌竞争能力,降低促销活动所产生的成本;通过信息数据共享、互联网共享和人力资源共享,能够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降低成本方面的投资。所以,利益共享最终是以利益为主体,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利益共享获得利益最大化,达到预期双赢的目的。3.管理协调生态旅游由于其自身的特性,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放任其发展,虽然各利益主体彼此之间具有资源互补性和合作的诉求,但还必须是在一定的管理监督下进行的合作。在众多的利益主体当中,地方政府机构是生态旅游总体利益和目标的代言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通过管理协调,在均衡利益思想和原则下实现包括自身在内的各利益主体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三)利益主体之间的约束与制衡机制由于生态旅游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不同主体之间存在权力和利益的差异,相互之间职能和需求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使得生态旅游实践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惑。如政府机构期望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旅游企业往往只追求经济利益,旅游地居民更多的是看重眼前收益;政府机构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常常损害社区居民的权益;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某些不合适的行为,引发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冲突等等。不仅如此,对于各利益主体自身也面临着不同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而表现为生态旅游共生系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社区生活水平的改善与原有文化及生活方式保存的冲突,政府机构保护资源环境与获取税收的冲突,旅游者追求享受和履行生态责任的冲突,旅游企业获取利润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等。因此,需要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既共同合作、相互促进,又彼此约束、相互制衡的机制。为了保证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利益主体之间需要通过签订契约等形式进行分工、分配、调动和共同建设,并相互监督,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比如,在生态旅游共生系统中,可以通过利益主体之间订立协议,并由政府机构以行政手段来维护协议,使得政府机构在生态旅游中既发挥政策指引、行业调控、对其他利益主体进行监督的职能,同时又行使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主体的监督职能。对其他利益主体,该协议既要保障旅游企业投资、开发和经营的权利,又对其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进行约束,并接受政府机构的管理和其他利益主体的监督;既要维护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编制、企业经营及其他活动的权益,又对其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既要使旅游者所消费的产品和所获得的服务的目的得到切实的实现,又要保证其活动符合政策法规的规定和道德的允许;如此等等。总而言之,需要建立一个多方参与、相互支持、又彼此制约的利益主体协调机制。在这一机制中,各利益主体之间透过各自的成本和利益彼此之间以开放规划、资源共享和管理协调等方式相互支持合作,同时又通过签订契约、订立协议以及政府调控等手段相互约束制衡。这一机制可以简单表述为图1。四、生态旅游各利益主体实现共生的措施(一)政府机构的共生措施生态旅游共生系统是一个利益关系复杂的系统,其受益群体不是特定的,需要政府机构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从总体上引导生态旅游的发展。1.编制科学合理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当地政府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的同时,必须以当地实际发展情况为参考依据,特别是要对本地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另外,政府机构还应该严格管理生态旅游规划市场,规范评审制度和程序,监督已经获得通过的规划的切实执行,确保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按照规划实施[10]30。2.加强和完善生态旅游立法鉴于生态旅游经济的特殊功能及其在实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中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对于那些列入重点保护对象的、不可再生的、宝贵的、脆弱的生态旅游资源,国家、地方一定要制定生态旅游区保护条例、生态旅游景区服务条例[10]30。依法规划与开发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相应的生态旅游环境标准,作为生态旅游环境的管理与评估工作的评价标准和技术依据。3.制定保障生态旅游发展的经济政策一是财政补贴政策,即政府出钱补贴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以此方式鼓励企业采取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二是税收政策,即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生态旅游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而促进生态旅游朝着健康、和谐、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也是政府机构管理生态旅游的一个重要政策;三是经济处罚和收取排污费,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按照污染程度收取环境治理费用,让污染企业承担治污成本。(二)旅游企业的共生措施生态旅游更注重满足游客的精神需求(如亲近自然、体验不同的社会文化,受到生态知识与生态文明教育等)或实现旅游者精神世界的充盈[11]。因此,在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方面,对旅游企业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1.通过绿色管理引导旅游者的生态旅游行为在生态旅游景区,通过导游图例、路线指标、旅游指导手册等设备的设置,开展生态旅游理念的大力宣传。旅行经营者在进行产品推广和宣传的过程中,可以将产品与线路有机结合在一起。积极引导消费者,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方式和旅游价值观[10]30。2.与社区居民分享利益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为当地居民提供旅游业各个层面的就业机会,使其充分参与企业的发展、决策;或者租用当地社区居民的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或者允许他们参与入股企业等形式与社区居民分享生态旅游发展的收益。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经营活动中,如可优先让经济条件较差的村民参与其中[12],通过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是景区当地社区居民的迫切要求,旅游企业应该顺应这样要求,积极主动地与社区居民分享利益,取得他们的支持。当然,这也是提高旅游地社区文明程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物质前提和现实基础。3.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负面影响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旅游企业必须重视对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保护,使优美的生态环境能够维持,高品位的生态旅游资源不致退化。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解决旅游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让后代人也能分享由其带来的生态体验和美学体验,实现经济收益和生态收益的协调一致,确保生态旅游经济在生态上的持续性。(三)旅游社区居民的共生措施生态旅游发展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社区居民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就是不可缺少的,只有这样才能反映他们的根本愿望,满足他们的根本利益[13]。必须让当地居民参与决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开发,他们在开发中需要做什么,以及他们在发展生态旅游中可以获得什么。1.积极参与旅游决策为保证社区参与决策机制的实施,在社区和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者之间要建立良好高效的沟通渠道,并且积极创设本地旅游社区组织机构,将旅游事宜随时宣传和公布出去,建立健全旅游协商、通报制度,所有的旅游决策方案均需要通过当地社区旅游组织机构进行审核、分析。2.参与生态旅游业的经营和管理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旅游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直接从事旅游服务活动并获取劳务收入;通过自主经营的形式,如开设家庭旅馆、餐馆可以直接参与利益分配;可将家庭拥有的土地、建筑物、资本,或者其他形式的设施和资本等量化为股本入股参与旅游开发以获取收益;也可以通过参加生态旅游区的管理建设工作,如看护森林公园等获得相应报酬。3.维持良好的治安和淳朴的民风传承自身独特的文化,提高道德水平,保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等内容,这是社区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社区淳朴的民风、良好的治安、热情的民众,结合生态旅游区特有的优美自然风光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旅游区的整体形象,给旅游者留下美好的印象,让旅游者收获到满意的生态旅游体验。(四)旅游者的共生措施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是生态旅游的要旨。作为一名合格的生态旅游者,应该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与旅游伦理。这种意识与伦理不是天生的,需要通过外界给予约束、教育和培养,也需要自身的努力学习和提高,约束和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把环保意识落到旅游实处,融于旅游活动的各个方面,让生态旅游、低碳旅游、负责任旅游成为自觉行为。1.严格遵守生态旅游相关的制度规范政府机构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对生态旅游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生态旅游景区也可以制定旅游者行为规范或者旅游者行为守则等,引导旅游者活动的合理性和生态化,如规定旅游者不乱丢垃圾、不污染水土,不踩踏植被,不采集动植物样品,不接近、不追逐、不恐吓动物,以及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等。此外,生态旅游企业通过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指导和约束旅游者,避免其旅游行为对生态资源和旅游环境的破坏。2.通过自我学习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生态旅游者可以通过直接的书本内容学习和间接的旅游实践活动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生态意识和绿色消费能力,改变不利于环境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生态旅游者通过相关的科普读物了解到大自然的丰富多彩和无穷奥妙,了解到某些原生态文化的神秘莫测,能够激发其产生强烈的爱护自然环境和生态文化的意识。3.在日常生活中推广普及生态环保意识生态旅游者不仅需要将保护资源和环境的知识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应用到生态旅游行为当中,而且要将这些知识和理论应用到日常生活当中。生态旅游者固然要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生态性原则,还应该为推广和普及这种生态化的行为方式贡献力量。五、结语利益相关者理论起源于企业管理。生态旅游既有企业经营的性质,同时还具有环境保护的公益性与社会效益的综合性特点[14],所以将利益主体共生机制应用到生态旅游发展中应引起重点关注。参与旅游的各方对造成旅游与保护的冲突原则上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对参与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各方,只有分别遵循各自的规范,才可能一起构筑共生共荣的旅游发展模式,而构建这一发展模式关键是有效“协调旅游参与者的利益,规范旅游参与者的行为”[15]。本文尝试对生态旅游相关利益主体共生系统进行了模型分析,构建了生态旅游各利益主体共生机制,并阐述了如何实现共生的措施,研究深度及适用程度需要进一步验证。在开发与经营过程中,开发者与旅游经营企业、社区居民、政府机构以及旅游者等多个利益主体之间建立和谐的共生关系,实现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利互惠,推进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今后一段时期生态旅游发展的追求目标。参考文献:[1]李星群.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研究——以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J].生态经济,2011(10):141.[2]纪金雄.基于共生理论的古村落旅游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以武夷山下梅村为例[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124,127.[3]张伟,吴必虎.利益主体(Stakeholder)理论在区域旅游规划中的应用:以四川乐山市为例[J].旅游学刊,2002(4):63-68.[4]侯志强,赵黎明,李洪波.基于利益主体理论的观光果园旅游开发研究——以迁西杨家峪板栗园为例[J].干旱地区资源与环境,2006(4):122-126.[5]尹华光,陈丹.生态旅游视角下景区居民利益诉求研究——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8-21.[6]朱华.乡村旅游利益主体研究—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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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冀中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荀志欣武汉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柳德才 来源:《旅游研究》2016年第04期责任编辑:张春玲